心理治疗是双方互动的一个正式的过程,每一方通常由一个人构成,但有可能由两个或更多的人组成。其目的是经由精通人格源起、发展、维持与改变之理论的治疗者,在专业与法律认可下,使用逻辑上与该理论有关的治疗方法,来改善另一方在下列任一或所有领域的无能或功能不良带来的苦恼:认知功能(思维异常)、情感功能(痛苦或情绪不舒适)或行为功能(行为的不恰当)。
心理治疗是一种专业性的助人活动。首先实施这种帮助的是受过专门训练,精通人格形成和发展的理论以及行为改变理论和技能的治疗师。其次,这种帮助是在专业的架构下进行的。这包括此种专业活动为法律或法规所认可,活动的场所和程序有一定之规,并受行业规范的监管等等。再次,受助者及其受助的方面是受限的。这一受限的性质是其“心理性”,主要表现为(1)来访者之所以求助是因为某些方面的心理功能受损,并导致其出现生活、学业或事业方面的适应困难;(2)治疗的焦点是协助来访者作出心理行为方面的改变,恢复或重建期受损的心理功能。
心理治疗起源于欧洲,从精神病学中发展出来。欧洲的心理治疗有一个久远的过去,但它的正式历史却相对较短。
可以说,自从人类发现自己的某些成员有精神障碍,人类就开始试图“治疗”他们。
对心理障碍的治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障碍原因的解释。在历史上,人类对异常心理现象的解释大致有三个方向:一是超自然的解释;二是自然的解释,从物理或身体方面解释异常行为;三是心理学解释。相应的,古人对心理障碍的治疗也大致有三个取向:驱魔术对应于魔鬼附体;物理方法对应于身体原因,如麦斯麦的通磁术;开导、劝慰则对应于心理的原因。
严格意义的心理治疗应该符合两个标准:一是在理论上,它将心理障碍看成与身体疾病不同的东西,其致病原因主要不是身体的或超自然的因素,而是心理因素;二是治疗的策略和方法是心理学的,而不是医学的或巫术的。照此标准,西方大约在18世纪以后才开始有真正的心理治疗尝试,这种尝试发端于用催眠术来治疗歇斯底里的实践。18世纪后期,催眠术在临床上被广泛用于治疗歇斯底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