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这里,摆出POSE要社会“反思”的人,连问题的边都没摸到。他们只是装深刻,实则空洞无物,无力解释这个事件。
有两个流行的观点提供了解释。可惜都是错的。错误的根源不是隔靴搔痒,而是无知和懒惰。
第一种观点是说这个小女孩具有“反社会人格”。
它隐含的推理,我来梳理一下:这个小女孩具有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内蕴着指向他人(他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心理上,对他人施暴具有“反社会”的心理效果)的暴力倾向→遇到1岁男童→暴力摔打男童。
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个解释链,似乎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很好,需要寻找一个解释(越简单越好)的人们原本就打算被说服,需要的不过是给他一个接受的理由而已,这下终于可以满足于这个结论了,因为对于这个事件,总算有了认知上的优势。
对此我只能表示遗憾。这种观点的思维方式不过是:对于某个行为,给它找到一个对应的症状,然后,症状就可以对行为进行解释了——行为正是症状发作的结果。
“反社会人格”有严格的界定。问题并不在于——在不对小女孩进行“诊断”的情况下无法妄断(这样想的人往往是差劲的心理分析者,有背诵几个术语的智商,却缺乏对人心的洞察能力),而是在于,小女孩的攻击性行为,其驱力既可能来自于人格障碍(“反社会人格”),也可能是来自于攻击性的心理。为什么就咬定是前者呢?
有两个证据足以证伪“反社会人格”的观点是在胡说。
一个是学术上的证据。反社会人格很多是从小就开始形成的,但是,12岁,一个人的人格结构仍在发育、变化中,还不稳定,她在心理上并没有深度地卷入社会,说“反社会人格”太早了。
不排除她有一些破坏性行为(暴力行为),但这更多地只能解释为这两点:
A、从一两岁开始,通过破坏来体验自身力量的心理残余。人只有通过创造或破坏才能体验到力量感,一两岁的小孩子会创造吗?
B、心理上受到伤害,心理结构受到破坏,于是,作为对自我的心理保护,产生破坏性的行为。
另一个,是生活上的证据。种种迹像显示这个小女孩平常有一些怪异行为,比如故意剐坏他人的车辆,比如她对比自己小的孩子很有兴趣,与其同乘电梯,她会一直捏小朋友的脸,直到把对方捏哭。这是心理上很有攻击性的特征。但也有迹像表明她很乖。综合起来,生活上的证据并不支持“反社会人格”的说法。这不过是一个偷懒的臆断。
2、然后还有第二种观点,认为小女孩这样,是天生就是一个坏人(虽然年龄那么小)。
一种理解是“人性”。
人性确实是天生的,与生俱来。但人性天生就是恶的吗?这是一个哲学问题,争论了几千年都没有个头绪。我曾经指出它犯了逻辑错误:人性从“天生”的意义上本无善恶,而说“人性恶”,这个“恶”却是一个后天的道德判断,后天的道德判断怎么能和先天的事实认定在逻辑上组合在一起呢?
所以,正确的说法只能是,一个人是否天生就具有攻击性?
答案是不。精神分析大师弗洛姆精确地证明:人并不天生就具有攻击性,他具有的攻击性,是在自己心理受到攻击,或想象受到攻击的心理保护,这种心理保护驱动了他的攻击性行为。
意思是,小女孩的攻击性并非天生,而是发生在她心理上受到他人(无论这个人是谁)攻击、伤害之后。当然,另一种理解,是“本能”。
精神分析的老祖宗是这种理解的始作俑者。他说人有一种死的本能,展开为各种攻击性,人的各种暴力行为,无论是打架,抢劫,还是战争,都是。
但这种理解,犯了“反社会人格”的那种思维简单化的错误。因为一个人A对另一个人B施暴为,就说人有死的本能,那么,难道因为A爱B,就说人有爱的本能吗?同理,嫉妒、排斥、艳羡、骂娘、调侃也是本能?
大概不是吧?
3、好,辨析、澄清到这里,你一定要问了,既然这个小女孩摔打男婴不是反社会人格,她也不是天生的坏蛋,那你倒是说说,她为什么要这样干?一个12岁的小女孩哦!
嗯,这正是我要解释的。
我承认自己在刚知道这个事情时,就有了一种心理分析的条件反射:这个女孩一定被她父母或老师打过,而且下手较狠,创伤性的经验深深地嵌入了她的内心。新闻告诉我们:他父亲承认自己和妻子平常会打骂女儿,“多少对女儿的性格有影响”;而邻居亦证实,小女孩家经常传出打骂声。
好了,很清楚了。我们看到了她的行为背后的一个链条:她被家庭暴力伤害→心理结构受到破坏→心理保护启动→产生攻击性行为→摔打男婴。
但这只是一个粗略的描述,并没有解释清楚小女孩具体的心理和行为。
疑问一:她受到家庭暴力,为什么不是去伤害自己,而是去摔打男婴呢?
就是说,也可能是这样的链条:她被家庭暴力伤害→心理结构受到破坏→心理保护启动→产生攻击性行为→变得日益胆小懦弱;得恐惧症等神经症;自残;甚至自杀。
有很多善良而心理弱小的人是遵循这个链条的,或者说这个链条所对应的心理规律。害怕,以及道德感阻止了一个人在被A暴力伤害后,去找B发泄。不,在别人伤害了自己的心理后,他也只是对自己的心理结构再下狠手——或在害怕中深深压抑,或把它在心理上合理化,认为别人伤害自己是对的。
回答这个疑问,得注意我所用的一个词“耻辱”。这是一个有强烈自尊需求的人被伤害后的自然反应。
一个人一旦被人暴力伤害,感到了耻辱,他再打不过这个人,也很难把它合理化。它也不可能被深深压抑,而是会进行转移,寻找替代性的报复方案(这在理性上无法理解,但却是心理上的真实)。总之,这口鸟气一定要出。
如何报复?如何出一口鸟气?
很简单,在比自己更强的人面前保持低调和装乖(压抑),而对比自己弱或不可能反抗的人进行发泄(出气)。
这个小女孩就是这样干的。可以断定她在家里绝不会故意反抗父母。老师也说她在班级里属于比较乖的学生,“既没有突出的表现、也不会给老师惹事。”同时,事发当天,她的班主任也没有发觉她有任何异常。
疑问二:如何解释她对比自己小的孩子很有兴趣,与其同乘电梯,她会一直捏小朋友的脸,直到把对方捏哭?
要回答这个疑问,必须说到精神分析学家格鲁恩所阐述过的“自我憎恨”的心理机制。扯其它是没有用的。
什么是自我憎恨呢?就是有人欺负我,我打不过,只能忍,我恨自己为什么那么懦弱,不和他拼命把他干掉。但我恨自己?这太可怕了,它和别人欺负我,以及我的懦弱在心理上是相连的,我一恨自己,就会体验到它们。这样我在心理上将活不下去。
好,怎么办?不敢恨啊!而不敢恨,其实是在背叛自己的内心。
无论如何,一定有一种要投射到哪儿的恨。内心的冲突,也总是必须有一个出口。
因为她是一个在父母面前弱小的孩子对不对?而那些比自己小的孩子,是不是也在自己面前弱小?这就对了,这些小孩的出现,同时满足了她的两种心理:
C、替代性的报复。这个前面已经讲了。所以她对这些小孩很有兴趣;
D、自我憎恨向憎恨弱者的心理转化。这些小孩的出现,因为他们的弱小,让她马上从中认出了被伤害,又被自己背叛的自己。而这是她不敢去面对的。在心理上,她对小孩就有一种恨:谁让你刺激到了我?她的自我憎恨,由此变成对小孩的恨。在心理上、行为上攻击小孩,其实就是在心理上抹掉对自己的认出。
疑问三:她一见男婴就下手,有那么狠,那么变态吗?
回答是:没有。心理分析的思维是,当我们理解一种心理反应,一种行为时,必须同时注意它们发生的情境,以及心理背景。情境就是当时发生了什么,从而刺激到了一个人;心理背景是一个人是扛着一个什么样的心理背景出现在那个情境中的,因为受到刺激被激活了,导致了人的心理反应和行为发生。
先说情境,可以合理地推测,小女孩在电梯里见到男婴时,不会坏到马上就要下手,而是小孩的哭声、样子等刺激出了她的心理背景。
什么心理背景?被伤害感、压抑感、攻击性。它们弥漫成一种情绪:烦闷。
这是一种非常容易被点燃的情绪。拥有这种情绪的人总是有这样的心理语言:“我够烦了,你TM还要来惹我?”一旦受刺激,烦闷者在心理上总有掐死“惹”他的人的冲动。
越是烦闷,即它的心理能量越强,一个人的被伤害感、压抑感、攻击性越深,它的发作就越狠。
很不幸。1岁的男婴,无辜地成为她的心理后果的牺牲品;追溯一下,是她父母暴力行为的间接牺牲品。
4、如果我们把目光从这个小女孩的身上移开,那么,将会发现,现在中国社会,弥漫的也是烦闷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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