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清朝时期的一项改革措施。
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1
丁银是按照人来征税,但是古代科技不发达,在统计上人口不便,因此会给征税带来不便,而田亩则易于统计,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更适合作为征税依据。
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摊丁入亩是指: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
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摊丁入亩”是一种赋税制度,其大体是完成于中国清朝雍正帝统治时期的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他的实行将中国实行的两千多年的人头税得以废除,并入土地税。
中国在秦汉时期以来就有着“人头税”的传统,关于“人头税”,它主要是对于一个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要加以课税,与此同时,丁男多必须服行差役。
而在明代后期的'时候,就已经进入到了“摊丁入亩”的初级阶段,其主要内容就是:免行部分差役,并且以现金代替,与田赋一起征收,这样一来就使税赋征收变得更为简便一些,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或丁随田办。
后来到了康熙年间的时候,又颁布了一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这样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了一个定数,使得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直到在雍正年间的时候,才正式的将丁税废除了,实行了“摊丁入亩”的制度,这样就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
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2
众所周知,一个王朝想要屹立不倒最重要的就是搞好经济,而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税收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无比重视税赋方面的制度改革,争取做到既保证税收充足,又不过分剥削黎民百姓的生存根本。下面笔者就来介绍一下清朝颇具特色的税赋制度——摊丁入亩。
什么是“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或“地丁合一”,是清朝初年十分重要的税赋制度。
中国古代自秦汉以来便有收取人头税的传统,即对每家每户的人口尤其是丁男(可服役的成年男子)收税,除此之外丁男们往往必须服行徭役。
而“摊丁入亩”制度将实行几千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它规定一户人家应出徭役的数量折算成银两平均分摊于土地中,和田赋一同缴纳。
“摊丁入亩”的起源
“摊丁入亩”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朝的“一条鞭法”。明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地主豪强侵占土地拒不交税,这不但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使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明朝统治岌岌可危。
首辅张居正上台后推出“一条鞭法”,它规定将田赋和力役都折合成银两征收,并且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一同征收。(注:把过去按户丁数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
清朝的“摊丁入亩”制度基本沿袭了“一条鞭法”征收地银、户银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又向前发展延伸,到最后彻底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
康熙王朝的“永不加赋”
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康熙皇帝宣布,以去年全国的丁银总额为准,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加赋,史称“永不加赋”。
这种固定丁银的做法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还为日后“摊丁入亩”制度的实行创造了有利条件(既然不能随人口增减而变化,那完全可以随地增收)。
新政策推行后,朝中反对意见颇多,为了保险起见康熙一方面以“不便更张而止”堵住悠悠众口,另一方面又默许广东、四川两省率先试验该政策。
他规定广东各州县丁银按地亩摊收,每地银一两,摊丁银一钱六厘四毫不等。而四川省则实行“田载丁而输纳,丁随田而买卖,公私称便。”
相较于“一条鞭法”,康熙的“永不加赋”也算是一种进步,但它仍然存在不少弊端。比如其规定:“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补之;又不足,以同甲粮多之丁补之。’”
这使得地主豪强土地连片却只需服行少量的徭役,而贫苦百姓无立锥之地却要饱受徭役折磨。
如此一来赋役不均等的现象不但没有消除,反而越演愈烈,为了生存,许多百姓被迫隐匿户口,最后影响丁银的征收与社会安定。
雍正时期正式推行“摊丁入亩”
一、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背景
一方面:明朝的“一条鞭法”已经无法适应清朝社会发展的需要,地主藏匿人口,流民与日俱增,国家很难准确查清土地和人口总数。
另一方面: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人口逐渐增长,许多老百姓无力承受丁银的重担。
为了确保税收的稳定与充足,同时缓和社会矛盾,雍正皇帝下令废除“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摊丁入亩”制度。
二、推行“摊丁入亩”的过程
公元1723年6月(雍正元年),山东巡抚黄炳曾上疏请求按照浙江省的做法对山东省征收丁银,未获得批准;
同年7月,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顺天、保定、河南、永平、宣化”五州府实行“摊丁入亩”,雍正帝命令户部对此提案进行商议;
同年9月,户部通过该提案,规定每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二厘,同时请求于第二年实施;
雍正二年,福建巡抚黄国材追随李维钧的步伐亦是在雍正二年成功实行“摊丁入亩”,规定田赋一两,摊丁银五分二厘七毫三;
而河南、陕西、甘肃等十二个省与广东、西川未“摊丁入亩”的州县同样于雍正五年至七年间先后实行“摊丁入亩”制度,把丁银全部摊于田赋里征收。
三、推行“摊丁入亩”遭遇的阻力
任何先进制度在推行前期都会遭遇不同程度的阻挠与困难,“摊丁入亩”的推广亦是如此。
雍正二年,山西省布政使高成龄奏请按照直隶的做法实行“摊丁入亩”,结果由于各州县官强烈反对,一直无法落实下来;
大量汉人移居关外后无法正式落户,所以当地官员仍然按照原来的制度对其分别征收“地税、丁银”。
为了抵制新制度的推行,江南地区甚至出现了地主豪强教唆他人聚众闹事的情况,对此《朱批谕旨》曾记载道:
“如浙省向来有丁归粮办一事,经均摊将妥,乃有田多丁少之土棍,蛊惑百余人齐集巡抚衙门,喊叫,拦阻摊丁……”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摊丁入亩”在实行过程中确实遭遇了不小的阻力。
四、雍正推行“摊丁入亩”制度的决心
为了减小推广阻力,雍正下令在一定程度上安抚地主豪强等富人,让他们享受部分特权,比如允许官户、儒户、绅衿贡监等在实行“摊丁入亩”后仍然能够享受优免,对此《清史稿·志食货》记载道:
“雍正四年,四川巡抚罗殷泰疏言,川省各属以粮载丁。请将绅衿贡监优免之例禁革,部议驳之。复下九卿议定,绅衿止免本身,其子孙族户冒滥及私立儒户、官户者罪之。”
与此同时,雍正还要求各级官员将征收当成首要职责,那些直接征收钱粮的地方官员更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不得染指百姓多余的一分一毫,否则必将严惩不贷。很显然雍正皇帝对于全面贯彻落实“摊丁入亩”制度有着巨大的`决心。
摊丁入亩”制度的本质
“摊丁入亩”表面上看只是改变了征收税赋的方式,实际上它是对税赋承担者的重新洗牌。
针对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的状况,“摊丁入亩”制度将对人征税改为对土地征税,使得税赋的轻重与土地的多寡相关联。
土地越多所要承当的税赋也就越多,在本质上改变了税赋承担不公平的现象。
实行“摊丁入亩”制度的意义
历朝历代长期一直将丁税和田赋作为两个单独科目分开征收,这不但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而且使得税赋承担严重失衡,影响财政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加剧社会矛盾,危及清王朝的统治。
“摊丁入亩”简化了征税方式,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贪官污吏从中谋取私利;
与此同时,它还改变了税赋承担不公平的现象,平衡各阶级所应承担的税赋义务,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减轻普通农民的负担。
从侧面上抑制了土地兼并,缓和社会矛盾,在稳固统治的同时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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