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抚司和南镇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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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镇抚司和南镇抚司,南镇抚司主要负责锦衣卫的纪律问题,是管理自己人的,南镇抚司就是锦衣卫里的纪检委。南镇抚司不负责到全国各地处理皇帝的案子,以下分享北镇抚司和南镇抚司。

  北镇抚司和南镇抚司1

  明太祖朱元璋创立的刑法,诸如刑律、法司的设置和职掌,多沿袭前代而结合明朝的时代特点加以变革。但有些刑法,却是明朝的首创。

  《明史·刑法志》说:“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并指出:“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于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所以,后人将东西厂与锦衣卫合称广卫、亦称特务机构,或非正常的司法机构;对其职掌称作听命于皇帝的法外用刑。

  一、廷杖

  明王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常常与侍臣谈论对待大臣之礼。太史令刘基也曾进言:古代公卿大臣有罪,只是“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意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

  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代“刑不上大夫”,目的在于激励大夫的廉耻之心,以尽君臣恩礼。

  朱元璋深感言之有理。洪武六年(1373年),在工部尚书王肃有罪当处以笞刑时,他还以“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为词,令王肃减俸赎罪,从此,凡群臣有过失,均允许以俸赎罪。

  可是,到了十三年(1380年)九月,出镇广东的永嘉侯朱亮祖、因诬告番禺知县道同,朱元璋闻奏,勃然大怒,立即召还,连同其子朱暹鞭死。十四年(1381年)工部尚书薛祥亦毙于杖下。廷杖之刑,由此开启,愈演愈烈。

  正统年间,宦官王振专权,尚书、侍郎、祭酒,皆受廷杖之辱,殿陛行杖习以为常。成化十五年(1479年)五月,汪直诬陷兵部侍郎马文升抚安无方、右副都御史牟俸贪婪,言官缄默不言,可自陈状。

  于是给事中李俊等27人、御史王濬等缄默不言,余29人合词请罪。汪直矫诏,责其容隐,每人廷杖二十。

  正德十四年(1519年)二月,群臣谏止武宗南巡,朱厚照为之恼怒,廷杖舒芬、黄巩等146人,呼号之声响彻禁掖、被杖立死达11人。嘉靖三年(1524年),群臣争大礼,廷杖丰熙等134人,立死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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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中期刑法益严、公卿大臣不免笞杖之辱,蓟州巡抚朱方、大同巡抚陈耀,皆毙于杖下;其他大臣、受杖之后,还得赴衙门处理公务,公卿之辱、前所未有;杖杀朝士·五倍于前。

  万历五年(1577年),以争张居正夺情,廷杖吴中行等。其后遭受廷杖,多者至一百。由于神宗皇帝讨厌言官,或不看奏疏,或多留中,“廷杖寝不用”。

  天启时,魏忠贤专权。太监王体乾为讨好主子,万爆、吴裕中死于杖下,部院大臣力争而于事无补。阁臣叶向高说:“数十年不行之弊政,部院大臣力争旬日,万万不可再行。”

  于是魏忠贤才罢廷杖不用。虽然如此,魏忠贤欲杀之异己全部交镇抚司处置,士大夫就更无生路了。官吏士夫的所谓尊严,在严刑峻法面前,已经被糟践殆尽而又无可奈何了。

  二、锦衣卫与镇抚司

  明朝锦衣卫的全称是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本属京卫之一。后因赋予缉察、刑狱之权、使其体势日益显赫。再加上其属有镇抚司,掌理诏狱,无所不用其极、文武百官闻之丧胆。史称特务衙门。

  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设置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秩从三品。设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二人,指挥佥事四人。其属有御骑等七员,皆正六品。镇抚司,设镇抚二人(从五品)。

  十七年(1384年)升锦衣卫为正三品。二十年(1387年)罢。成祖朱棣恢复锦衣卫,又增设北镇抚司,而以原镇抚司称南镇抚司。

  锦衣卫中,还设有“缇骑”,即身着赤黄色的军役。“缇骑”之上又有统领官。嘉靖时的陆炳,为扩充势力,一次就增加7000人。

  他所掌管的锦衣卫,向户部支取粮饷的达十五、六万人。对其职责、《明史·职官志》载: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

  凡遇朝会或皇帝出巡,锦衣卫官得具卤簿仪仗,率领大汉、将军1507人侍从扈行。平时,派员轮流宿卫,保证皇帝安全,以防不测。若有祭礼之事,佩刀侍卫皇帝左右。巡逻街途沟洫,缉命盗贼奸宄之徒。

  奉命偕三法司审理狱囚。与兵中阅视五军官舍比试。镇抚司职掌诏狱(即奉皇帝之命查处的'案件,或奉皇帝诏令逮捕关押犯人的监狱)。

  锦衣卫与镇抚司为害最烈的,当属其组捕和诏狱。朱元璋登基后,因其出身低贱,心理的自卑,常常使他不安。但皇帝的尊严又促使他必须获得臣僚的忠诚与拥戴。

  于是,派人窥探臣僚私下的言行,便成了治愈心理不平衡的“良药”。起初,他就采用特务手段,利用高见贤、夏煜、杨宪及凌说等人,“以伺察搏击为事”。

  专门“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甚至连宋濂待客、宋讷生气、钱宰吟诗之类,也了若指掌。由拱卫司而几经变化成锦衣卫,本为掌侍卫和陈列卤簿的亲军,而赋予缉捕、刑狱之事。

  且是皇帝“时有所诛戮,辄下镇抚司杂治,不由三法司。其从校五百人,禄秩名号,无异京卫军士,独不隶都督府,称为亲军”。

  当时、天下重罪囚犯逮捕至京,多收系狱中,诛杀极多。其中有一富民,卫官非法凌虐。朱元璋得知,十分恼怒,说道:

  “讯鞠,法司责也,或令锦衣卫审之,欲先得其情耳。岂令其锻炼!”

  于是,逮捕卫官惩处,令将锦衣卫刑具全部焚毁,囚犯交刑部审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申明此禁,诏令京师内外罪囚,不得交锦衣卫,无论罪恶轻重,全部经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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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说朱元璋此举,当为一时善政,再申其禁,似能虑及将来。

  然而,后来“奸珰借以肆虐,视前加厉,不能悉除其陷阱,一举而廓清之。仅知遏其凶焰,如扑火不灭,后将益炽。作法于凉,明祖不能诿其咎"。

  事实正是如此。成祖朱棣,因称帝的篡夺之嫌,于心未安,更需要耳目伺察周围动静。于是无视朱元璋的诏令,恢复了锦衣卫。

  由其宠信的纪纲领锦衣卫亲兵,复典诏狱。又用党羽庄敬、袁江、王谦、李春等,为非作歹,缘借作奸数百千起,怨声载道。

  英宗正统末,王振专权。用党羽马顺为指挥,枷李时勉、杀刘球等,荼毒天下。景泰帝采纳言官意见,切责锦衣卫官,令将缉察事件送法司,若有诬陷不实之事,予以惩处。

  可是英宗复辟后的天顺年间,虽有李贤极力进谏,论及官校提人之害。

  但由于卫指挥门达、镇抚逯杲,恃皇帝宠信,肆意妄为,朝官得罪颇多,以至银铛就逮、冤号道路的官吏,不可胜记,朝野相顾而不能自保。

  成化、正德之后,“浸假而寄之事权驯至末流,益复隶于东厂。于是,缇骑横行,诏狱四出,遂成大患,”镇抚司,初立之时,与其他军卫一样,只理本卫刑名,兼理军匠。

  后添设北镇抚司,遂有南北两镇抚司,南镇抚司掌本卫刑名与军匠,而北镇抚司专理诏狱。

  三、诏狱

  诏狱,古已有之。汉置诏狱26所,此后因革不一。明朝北镇抚司掌管的诏狱,对重大案件审讯之后,即送法司拟罪,不具狱词。而在囚系、审讯时,施刑的惨酷,死伤极多。

  天顺时,门达掌镇抚司狱,在西城设置狱舍,“拘系狼藉。”待门达被杀,才予撤毁。成化十四年(1478年),为避免法司掣肘,增铸北镇抚司印信,规定“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

  即使是锦衣卫下达之事,也要直接呈请皇帝批准,“卫使毋得与闻”。因而提高了镇抚特权,使其品秩低下而权力日重。

  镇抚司的监狱,十分阴惨。“其室卑人地,其墙厚数仞,即隔壁嗥呼,悄不闻声”。“饮食之属,十不能得一。又不能举火,虽严寒,不过啖冷炙、披冷袖而已。

  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拷问之期,得午堂下遥相望见”。

  后为避免镇抚司监狱里的罪恶暴露,勒令家属跪于一丈之地以外,高声问答,但不能用方言。至于重要囚犯,皆戴三木之枷,难以辗转。狱囚得病,亦难以得到治疗。

  诏狱用刑,十分凄惨严酷。其刑具,除枷与立枷外,在镇抚司即有18种之多。其中常用的有5种。

  《碧血录》附燕客《天人合证纪实》载:械,“坚木为之,长尺五寸、阔四寸许,中凿两孔著臂上,虽受刑时亦不脱。人狱则否。凡杀中,惟械手则甚便。”

  镣,“铁为之,即银铛也。长五六尺,盘左足上,以右足受刑,不使动也。”棍,“削杨榆条为之,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如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以绳急束其腰,二人踏绳之两端,使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足,一人牵绳背立,使不得伸缩。”

  “用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两人扶受椤者起跪,以索力束其两端,随以棍左右敲之,使上下则加痛。”夹棍,“杨木为之,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帮椤三付,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中,上急束以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得动又用大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以左畔猛力敲足胫。”

  还有昼夜用刑之例。户部司务何以尚,为救海瑞而上疏,杖打之后,投人镇抚司狱,命昼夜用刑。

  其刑具是“以木笼四面攒钉内向,令囚处其中,少一转侧,钉入其肤”。所以受此刑的人,只能整天“危坐如偶人”。不出两天,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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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有最为残酷的刑具称作“琵琶”,每用此刑,受刑者百肢尽脱,汗下如雨,死而复生,而且反复施用。至于法司酷吏使用的梃棍、烙铁及灌鼻、钉指等,也包括在镇抚司狱的刑具之内。

  镇抚司狱,对于囚犯的审讯施刑,成化、弘治间有案情轻重之分。轻者称“打着问”,重者称“好生打着问”或“好生着实打着问”。

  正德以后,不分轻重,一律打问。对“好生着实打问”的重囚,行刑一套,共18种,致使血肉横飞,求死不得。嘉靖时侍郎张地建言,关于盗贼奸宄,责于厂卫;贪官冤狱,归于法司。

  虽得皇帝批准施行,但官校依然故我,照旧提人,其祸愈演愈烈,与明亡相终。

  北镇抚司和南镇抚司2

  朱元璋时期,锦衣卫仅下设北镇抚司,主要专理皇帝钦定案件。而到了明成祖时期,朱棣将锦衣卫镇抚司分为南、北两司。“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纠;“北镇抚司”传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司法机构。

  南、北镇抚司又下设五个卫所,统领官称千户、百户、总旗、小旗。一般军士称为校尉、力士,雅称为“缇骑”(帝王出巡时护卫的骑兵,后指逮捕犯人的骑兵)。明末时期的民族英雄瞿式耜曾道:“往者魏、崔之世,凡属凶网,即烦缇骑,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

  大意就是魏忠贤、崔应元掌权的时候,凡是遇到一些重大的案件,便派锦衣卫去捉拿“犯人”,随后便扔到镇抚司,这些“犯人”会遭到一系列的严酷的刑罚,苦不堪言,倘若被送到三法司,则是有种上了天堂般快乐。而这里所指的镇抚司则是指代的北镇抚司。

  北镇抚司外部任务较多,经常出差全国。北镇抚司外出特务皆为“钦差”。由于北镇抚司直接向皇帝负责,因此地方官员见到北镇抚司的.人都是恭恭敬敬,一点不大意,称呼为“上差”或“钦差”。

  因此,北镇抚司负责的主要事务要比南镇抚司的主要事务范围更加广泛,因此权力也比南镇抚司大得多。

  明代最有名的锦衣卫即为北镇抚司十三太保。而这十三人是嘉靖年锦衣卫北司镇抚使刘大刘镇元,南司镇抚使何二,北司管狱千户金三金百万,南司治军千户姜四,南司随扈千户韩五,北司查检百户贺六贺平安,北司稽查副千户徐七,北司管档千户王八王石龟、南司巡城千户薛九,北司掌刑千户严十,司理刑副千户李十一李子翩,北司勘察千户赵十二、南司传旨百户齐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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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抚司的品衔

  镇抚司指挥使一人,正三品;

  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

  指挥佥事三人,正四品;

  镇抚使二人,从四品;

  十四所千户十四人,正五品;

  副千户,从五品;

  百户,正六品;

  试百户,从六品;

  总旗,正七品;

  小旗,从七品。

  下属有将军、校尉、力士,对外有参某某事、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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