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他的认知是否健全,包括感知觉是不同整,概念、思维能力是否正常。
心理健康的表现1
1.既不会无病呻吟,也不会讳疾忌医,该看病看病,该干嘛干嘛!
2.与抑郁,焦虑,拖延沾不上边,无过度敏感,能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有安全感。
3.无不良嗜好,拥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睡呡质量。
4.遇到难解决的问题,不迁怒,不抱怨,不消沉。积极应对,主动采取行动去解决。
5.对任何人的看法不片面,对任何事的认识不极端。在陌生环境也能很快适应。与任何人接触,特别是与陌生人和自己不喜欢的人接触,从容自信。。。
我想心理健康的人均应有这些表现且不局限以上情况。供参考。谢谢!
法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建设之心理干预方案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迅速发展,与此相伴出现的,是大众心理健康问题的逐渐暴露,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日益突出。
这次10部委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建设工作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普遍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为了使当事人及未成年被告人能在宽松的环境下接受心理疏导,专业心理设备研发生产商以及心理咨询服务团队提供商为法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建设推荐如下的`心理疏导室建设方案:
推荐法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建设在总体布置上采用清新、恬静的风格,配备了心理沙盘、暖色调的沙发、茶几、绿色植物、
温馨的装饰画和心理传单等一系列心理疏导工具,通过邀请院内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和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一起为当事人提供心理辅导,把脉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及时提供心理干预。
首先,法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建设宗旨:是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心理品质。本着积极向上、快乐成长的理念,面向全市的学生、家长和教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和教师专业提升。
其次,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建设一览表:设有接待室、个体辅导室、测评档案室、心理沙盘室、团体活动室、减压训练室等功能室,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健维护系统。
心理健康的表现2
一、保持健全的人格
人格又称个性,是构成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统合模式,这个独特模式包含了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心理品质。个性中的能力、性格、兴趣与气质等各种心理特征必须和谐而统一才能充分发挥个性的能量。
二、具有正常的智力水平
正常的智力水平是一个人进行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是衡量一个人心理健康与否的最重要标准之一。智力是指人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
包括记忆、观察、想象、思维、判断等,也就是说智力是人的记忆能力、观察能力、想象能力、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等的综合,是大脑活动整体功能的`体现,其中思维能力是智力的核心。
三、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学习能力一般是指人们在正式学习或非正式学习环境下,自我求知、做事、发展的能力,学习能力是一切能力的基础。尤其是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知识更新速度很快,一个正常的人必须要能够不断学习新的东西,才能正常地融入这个社会。
四、具有稳定的安全感
所谓安全感,就是人在社会生活中有种稳定的不害怕的感觉。安全感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如果总是惶惶不可终日,人就会产生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缺乏安全感的表现有:总是显得非常焦感,对事物总是怀有不必要的过度的担心,缺乏自信,过于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和评价,
关键时刻总是希望依靠别人的帮助,但与此同时,内心深处又对别人不够信任,对生活周围的人与事总是抱着一种怀疑的态度,总觉得自己将要得病或者已经生病,对死亡显得异常害怕。
缺乏安全感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有:喜欢开着灯睡觉,睡觉的时候习惯抱着毛绒玩具、枕头或者是其他东西,睡觉的时候喜欢蜷编着睡,
害怕黑夜,总是莫名其妙的孤单,对某些事物有无法抗拒的恐惧感,喜欢穿有口袋的衣服,穿没有口袋的衣服手不知道应该放在那里……
五、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也可以称为人际交往。人际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良好与否,协调与否,对人的心理健康有着很大的影响,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准之一。
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如下的具体表现:
深度自我认识及接纳,适度地自我表达,欣赏自己并懂得尊重别人,对他人情感真挚、善良。常持诚恳的态度。在人际交往中,能够做到心理相容,互相接纳,而非心理相克,互相排斥和互相贬低,懂得奉献,懂得以集体利益为重,而非损人利己。
六、具有较强的社会协调性
因为人的心理需要是多层次的,在与客观环境相接触的时候,要做到既可以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又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身心行为,更好地适应环境,达到与客观环境和睦相处的协调状态。
七、具有健全的意志
人类心理活动的三种基本形式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志。每个人都有或大或小的理想,自觉地确定自己的理想目标,并支配自己的行动,努力实现这个目标的心理过程,就是意志。
意志与行为是一体的:行为受意志支配和控制,称为“意志行为”;通过行为,可以看出一个人意志活动的实质。意志的本质就是:人对于自身行为关系的主观反映就是意志,它是构成人的主观意识的第三种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