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践

时间:2024-04-02 16:57:33 阅读 我要投稿

学生实践 篇1

  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发现自己的法学理论知识基础还是薄弱了,很多都忘记了,平时学的也仅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已,考试过去了,该忘记的还是忘记了,似乎没有学到任何东西,看来实务中更能检验一个人的知识水平到底怎么样,而且会促进他奋进学习,力改现状。

学生实践必备(4篇)

  实习就这样结束了,在这段日子里,我逐渐了解和掌握了审判监督庭和民事审判庭的具体工作,真正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我深刻的体会到,这次的社会实践学习使我受益匪浅,使我对自己以后将要从事的法律工作充满了信心。对于自己的'这些不足之处,今后将努力加以改正。

  现在的我对法律知识已经比较了解了,可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会有更多的东西要学,我也不知道前方的路在哪里,我也不知道自己会怎么样,不过我坚信我会努力到底的,我相信自己是可以做的更好的,我可以的。我相信自己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可以做到更好!

学生实践 篇2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搜索国内期刊文献可知,国内79年至20xx年直接以"自制教具"为题发表的论文180多篇,20xx年至20xx年以此为题发表的论文约58篇。从这些文章来看,绝大多数是具体介绍如何去制作和运用特定的教具、学具,少数文章逐渐涉及自制教具的功能和价值问题。另外,一些专家学者也投入到自制教具、学具研究中取得丰硕的成果,出版了一些专著。其中有代表性的有朱正元的《物理演示实验与自制仪器 力学部分》(1978)、胡名章的《中学物理演示实验与自制教具》(1983) 、刘济昌与张国成的《自制教具的理论与实践》(1994)、刘炳升与冯容士编著的《中学物理实验教学与自制教具》(20xx)等等。

  在国外自制教具进行的实验一般属于所谓的"低成本实验(low cost experiment)"。在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中,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较高,但仍热衷于自制教具的研究。在日本,有一大批热心物理低成本自创实验的教师,自创了许多高智慧的低成本物理实验。在美国,非常重视低成本实验,电视节目上经常制作一些趣味的低成本实验指导学生,各学校实验室都使用大量的自制实验器具,甚至还占相当大的比重,一些自制教具还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英国,当教师要接受制作和表演低成本实验的'技能培训。当今的世界各国物理教学中,都对物理教师自己设计和制作的教具和低成本实验非常感兴趣,提倡利用低成本实验来激励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动手实践能力,激发创新思维己成为一种共识。

  在新授课或者习题课教学中,会遇到很多学生存在思维障碍的问题,而一般学校实验室的器材又很难满足这类实验探究的需要。自制教具的使用可以大大改善这一现状,它能够较大程度的根据教师的教学思想开发实验器材,甚至能够让学生自己也参与到实验器材的开发制作过程中去。

  目前很多自制教具还存在着取材较为复杂、操作不够方便等问题,不符合自制教具的应用简洁、方便、安全易推广等原则,这也为本课题的确立提供了机遇。通过自制教具进行教学,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同时,学生可以通过自制教具获得亲身的体验,再结合理性分析,往往就可以有效的突破学生思维中的困难点,切实提高学生的物理思维能力。

  二、课题研究的内容

  由于高中物理知识对学生思维水平的要求与初中相比有很大的提高,这也直接造成了学生学习物理的困难,尤其是对于高一新生而言。因此,本课题将研究对象确定为高一学生。

  本课题主要针对人教版教材必修一和必修二中部分重点难点知识,进行自制教具的开发研究,通过自制教具来帮助学生突破思维的难点,从而提高学生的物理思维能力。

  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找到高一学生在物理学习过程中的思维障碍所在、开发相应的"自制教具",并通过教学实践来检验自制教具的实际教学效果,边研究边总结,边总结边修正。

  基于本课题的特点,提出以下两个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1。对于教材中的一些重难点知识,学生的思维障碍究竟在哪里?

  2。如何开发"自制教具"帮助学生突破思维障碍,提高思维能力?

  三、课题研究的方法

  1。行动研究法

  教师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就自己教学中困境与难题,以科学的方法做有组织、有系统的计划,开展行动探究,收集资料和纪录,进行反思与改进。由于是教师自我选择,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又源于自觉的自我反思,所以不但能反映教师的个别性和自主性,更能敦促教师在不断反省实践中实现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目标。

  2。文献研究法

  收集、整理有关自制教具的资料文献。

  3。案例研究法

  对典型的自制教具案例进行研究,不断总结其自制教具在教学中的作用。

  4。经验总结和理论提炼研究

  通过经验总结和理论提炼,得到较为全面准确的研究结果。

  四、课题研究的步骤

  第一阶段:20xx。11

  确定研究课题,收集相关资料,认真填写课题研究评审表;

  第二阶段:20xx。12—20xx。01

  确定人教版必修一教材中适合开发的内容;

  第三阶段:20xx。02—20xx。04

  完成必修一相关内容的自制教具开发、相关论文及阶段总结;

  第四阶段:20xx。05—20xx。06

  确定人教版必修二教材中适合开发的内容;

  第五阶段:20xx。07—20xx。08

  完成必修二相关内容的自制教具开发、相关论文及阶段总结;

  第六阶段:20xx。09—

  撰写结题报告,准备结题。

  五、课题研究的成果

  1。三篇与自制教具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2。一定数量的自制教具实物

  3。结题报告

  六、课题反思

  以上是对"自制教具对提高学生物理思维能力的实践研究"的初步探索,由于前期已有过初步的研究,所以本课题最终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也还存在一些遗憾之处。如:

  (1)目前开发自制教具的数量还很不够,还远不能充分满足学生的需要。

  (2)自制教具的开发研究主要由我本人完成,今后应更好的发挥学生的作用,让他们自己来发掘问题,并通过开发自制教具最终解决问题。

学生实践 篇3

  一、实训简介

  在这次实训活动中,我们每个公司的任务是销售xx乳制品,老师帮忙以最低的价格进货。而销售地点和价格都由各自公司协商定下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个公司的xx产品全部卖出。在销售过程中,我们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xx乳制品卖出。我们团队相互配合,希望将这次实训活动圆满完成。

  二、市场分析

  首先,xx乳制品是我国知名度最高的,打入市场规模大,所以,我们小组是抓住我们青年人的口味,爱好以及一些消费心里,来定位我们的销售地点,所以我们定在了我们学校人流量较大的`实训广场。

  三、执行情况

  在周六的早上我们组全体人员带着自己的xx优酸乳在实训广场集合,总共有10箱,五箱原味,五箱草莓味的,然后我们公司的宣传部去定制了一条条幅:市场营销专业xx牛奶促销,这样来吸引更多消费者。在两天的时间里面我们公司把我们的牛奶全部销售一空。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四、收获及感受

  虽然盈利不多,但是这次活动主要锻炼我们的销售能力和口才以及某产品的市场分析能力。在这几天里,我们的团队每个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才能,分工合作,在销售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将这次实训活动仅仅当成是一个任务,而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希望在以后的课上向这样的实践活动更多一些,使我们公司的每个人都行动起来。

学生实践 篇4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实习地点: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 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大学生法学实践报告

  第二次来到广州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xx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xx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xx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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