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南京户籍
2、婴儿为非婚生婴儿、超生婴儿。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的,凭亲子鉴定办理出生登记;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或者监护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免费。
办理地点
父母一方为南京户籍:
父母双方中本市居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父母双方为南京户籍:
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玄武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南京市红山路196号东侧十字街公交车站旁
鼓楼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定淮门大街1号
秦淮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
秦淮区永乐南路9号(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组旁,毗邻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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