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知:产妇住院分娩后,分娩医院发放《淄博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须知》,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有关规定、目的、意义、筛查项目等情况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监护人同意 后,在《新生儿疾病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对婴儿进行采血。
2、采血:在婴儿出生72小时充分哺乳后进行规范采血。各接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血样送交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规范运行。
3、实验室检测: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在接到标本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筛查报告。
4、追踪随访: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可疑阳性标本,填写可疑阳性报告单,在一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婴儿的监护人,敦促并确保其在收到通知后2-7个工作日内携婴儿至实 验室检测机构作进一步确诊。
5、确诊、治疗与随访: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召回可疑阳性者进行复查,并按规定进行疾病诊断和鉴别诊断,在7-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诊断报告,同时为患儿建立治疗档案, 进入治疗与随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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