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儿科研究所生长发育研究室副主任医师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儿童发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无高危因素的一般妇女,从可能妊娠或孕前至少3个月开始,增补叶酸0.4 mg/d或0.8 mg/d,直至妊娠满3个月。孕中、晚期妇女除经常摄入富含叶酸的食物外,继续增补叶酸,增补剂量为0.4 mg/d。存在以下情况的妇女,可酌情增加补充剂量或延长孕前增补时间,1居住在北方地区,尤其北方农村地区;2新鲜蔬菜和水果食用量小;3血液叶酸水平低;4备孕时间短(确认怀孕之前没有或较少补充叶酸)。有过新生儿神经管缺陷(NTDs)生育史妇女,或配偶/男方既往有过NTDs生育史,又或者夫妻任何一方出生时患有NTDs,建议备孕妇女从可能妊娠或孕前至少1个月开始,增补叶酸4 mg/d,直至妊娠满3个月;因国内剂型原因,可增补叶酸5 mg/d。患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肢体缺陷、泌尿系统缺陷,或有上述缺陷家族史,或一、二级直系亲属中有NTDs生育史的妇女,建议从可能妊娠或孕前至少3个月开始,增补叶酸0.8~1.0 mg/d,直至妊娠满3个月。患糖尿病、肥胖、癫痫、胃肠道吸收不良性疾病,或正在服用增加胎儿NTDs发生风险药物的妇女,从可能妊娠或孕前至少3个月开始,增补叶酸0.8~1.0 mg/d,直至妊娠满3个月。同型半胱氨酸(Hcy)升高的妇女,建议增补叶酸至少5 mg/d,且在Hcy水平降至正常后再受孕,并持续增补叶酸5 mg/d,直至妊娠满3个月。MTHFR 677位点TT基因型妇女,可根据个体情况酌情增加补充剂量或延长孕前增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