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怎么黄了?防冷涂的蜡!”,当年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中的杨子荣的这句经典台词至今仍时常被人提起,不过要是哪个人真的黄了,可就没人有心思拿这个说笑了,医学上将这种情况称之为黄疸。黄疸是由于血液中胆红素升高致使皮肤黏膜和巩膜(就是眼白)发黄的情况,这几乎是所有新生儿(脐带结扎到生后28天内的婴儿)都要出现的情况,作为新生儿的爸爸妈妈,一定要了解一些关于新生儿黄疸的起码常识,省得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手忙脚乱,瞎担心。
咦?为什么说对新生儿的黄疸可能是瞎担心呢?因为相当多的新生儿黄疸其实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根本不需要任何特殊治疗,如果有些家长病急乱投医,没有到正规医院去检查,很可能会让宝宝接受一些原本不必要的治疗,要知道,没有任何医疗处置是绝对安全的,对于原本可以自行好转的生理现象,却接受了不必要的治疗,这样的风险是完全应该避免的。
那么新生儿的黄疸现象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要从新生儿的胆红素代谢特点说起。既然黄疸是由于血液中胆红素升高引起的,那么显然一定有某些原因导致新生儿血液中的胆红素水平升高,主要包括胆红素生成相对过多,肝细胞处理胆红素能力差等因素。新生儿每日生成的胆红素为8.8毫克/公斤体重,而成人则仅为3.8毫克/公斤体重,又兼新生儿肝细胞处理胆红素的能力也远较成人为差,这样一方面生成过多,另一方面排泄又少,黄疸自然就不可避免了。
虽然说鉴别新生儿黄疸是生理性还是病理性的是否需要治疗主要应该是儿科大夫的责任,但其实生理性黄疸的判断也不是很难,为人父母者也应该大致心里有个谱。
以下几个生理性黄疸的特点是新生儿爸爸妈妈应该牢牢记住的:
1.一般情况良好;
2.足月儿(胎龄在259~293天之间)出生后2~3天才出现黄疸,4~5天达到高峰,5~7天消退,最迟不超过14天;
3.早产儿(胎龄<259天)的黄疸多于出生后3~5天出现,5~7天达到高峰,7~9天消退,最长可延迟到3~4周。
当然,是否需要规范治疗(比如光疗干预)需要动态测定血清胆红素的值,同时结合是否存在高危因素来评估和判断这种胆红素水平是否属于正常或安全,简单说高危因素越多,则黄疸引起胆红素性脑病的几率就越大,如果您的宝宝从出生到喂养都比较正常,那通常不必太过担心,如果存在新生儿溶血、窒息、缺氧、高热、低体温、低血糖等情况,就需要高度重视了。
除了大部分生理性黄疸的情况而外,其余的情况就需要早期积极治疗了,否则可引发一系列问题,重者可引起胆红素脑病,导致神经系统的不可逆的损害,甚至死亡。所以当家长发现患儿生后24小时之内即出现黄疸,且持续时间较长(足月儿>2周,早产儿>4周),就决不能掉以轻心了。有许多因素可以导致病理性黄疸包括先天的遗传代谢因素,先天畸形(胆道闭锁),感染、溶血等。像新生儿胆道闭锁这种情况,早期诊断和干预非常重要,在生后60小时内做手术者效果比较好,耽搁久了会是肝脏发生不可逆的损伤,有些引流失败者,就只有肝移植一条路可走了。不过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种情况在中国多数家长会选择放弃治疗。
在诸多的病理性黄疸中,倒是有一类值得特别说一下的,这就是与母乳喂养有关的黄疸。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为母乳喂养相关的黄疸,由于新生儿在生后一周之内,母乳摄入不足、排便延迟,使血清胆红素升高,几乎三分之二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可能遭遇这种情况,通常可通过增加母乳喂养量和频率而得到缓解;第二为母乳性黄疸,指母乳喂养的宝宝在生后3个月仍有黄疸,这种诊断通常是在医生排除了其他情况才能确立,停母乳喂养24~48小时黄疸即可显著减轻。
有学者指出,在母乳性黄疸的诊治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其发生率很高,不但在国内,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新生儿因黄疸再次住院率20xx年较1991年高出6%。医务人员不必过分把它与疾病等同,否则占多数的健康的高胆红素血症小儿将得到不必要的过度治疗和化验,既增加了父母的恐慌,又浪费了医院的资源。除罕见的个案报道而外,多数研究均提示这类黄疸对小儿远期的智能影响不大。
对于需要治疗的黄疸,最常应用而有效的方式是光疗(常用蓝光,也可选白光或绿光,不过倒是没见哪家医院把这几种光混着用,估计那就得喊鸡尾酒光疗了),但非病理性的黄疸,予蓝光照射很可能就弊大于利了,因为近些年的研究表明,新生儿期的胆红素升高,是机体应激反应的一部分,有助于新生儿防御各种氧自由基的损伤,因此对于临界状态的情况,是否应与蓝光照射,还真得在胆红素毒性及其给机体带来的益处之间仔细地权衡一番。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某种中药对新生儿黄疸有不可替代的治疗作用,建议家长坚决拒绝。20xx年10月19日上午,卫生部紧急召开电话会议,通报了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医院因使用了山西太行药业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批号为071001)后,有4名新生儿发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出生9天的新生儿于10月11日死亡。如前所述,没有任何一项治疗措施是绝对安全的,但若为了获得治疗效果,相应的治疗风险当然有必要承担,但茵栀黄造成的这种悲剧,从科学规范的治疗角度来说,根本就不应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