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是职场人热议的话题。但跳槽之后,人际关系不够和谐,新岗位不能适应,工作压力强度大等,有相当一部分人毅然跳槽之后,后悔当初不该轻易草率地辞职。有的人会总结得失,不断调整自己,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有的人漫无目的,继续不断跳槽;有的人尝试吃一下“回头草”,职业生涯从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职场专家看来,跳槽也要“知己之彼”方能获得成功。
年底将至,不少人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有了重新选择的机会,如果想跳槽,就该好好做准备了。职场专家提醒热衷于跳槽的求职者:跳槽千万不要“想跳就跳”,有几种跳槽行为是不可取的。
频繁跳槽不可取
29岁的小徐学财务管理出身,毕业后在一家制造企业当会计。2年后他跳槽进入一家知名化工企业做成本会计,一干就是3年。后来单位朋友介绍他到一家食品企业担任会计一职,虽然薪水高了一点,由于路途较远不大方便,做了不到1年的时间,他又回到了原单位。今年5月工作了1年后,他又应邀进入朋友新开的公司做财务。可做了3个月,由于新开公司各方面还未进入正轨,且不说福利待遇与之前的公司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就连缴纳社会保险金都不能保证。于是,他再次萌生跳槽念头……
专家建议:职场上像小徐这样频繁跳槽的人并不在少数,他所从事的会计类岗位是属于专业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平时积累的经验很重要,是属于“越老越吃香”的职业。但小徐在选择跳槽的时候有失慎重,他换工作的频率明显太高,7年的时间换了5次4个单位,其中两次跳槽竟然仅仅是因为朋友的介绍,出于人情关系就轻易离开原单位,实属不应该。他不但错失之前的合适工作,而且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很不利。他跳槽的不同单位同属一个层次,职业能力并没因此得到提升,反而浪费了宝贵的时光。
“高薪”不该是唯一目标
33岁的李女士曾在一家大型百货公司担任人事部经理。一次,一家新开的企业招聘人事经理,月薪6000元,李女士决定试试,顺利地被新企业录用。可自从跳槽进入这家民营企业后才发现,她虽然也是任职人事经理,但工作内容却大不相同;更严重的是,她对老板的做事风格并不认同,时常会因为一些小事与老板发生冲突……在工作了不到3个月的时间,她无奈选择了离开。
专家建议:很多人在跳槽时,要么一味盯着薪资待遇高的,要么是往500强外企、国有企业挤,却没有真正思考过个人的实际能力与市场情况是否吻合。
俗话说“槽槽有风险,跳槽须谨慎”。案例中的李女士在跳槽时关注到企业规模和福利待遇,但她与很多职场人一样,忽略了其他几个重要因素:企业所处行业不同,李女士原来在商业服务业工作,后来选择了生产制造型企业,且刚起步,尽管同一职位,但工作内容存在较大差别;企业文化氛围不同,百货公司是国有企业,工作相对比较宽松;而新开企业是民营企业,讲求经济效益,工作节奏快;与领导沟通方式不同,跳槽进入新单位,工作环境发生了变化,与之相匹配的要去适应新企业、新领导和新同事,要注重与不同上级领导的沟通方式。
还有一种现象,也要引起跳槽者警惕,有的公司把对外招聘的职位介绍得很高,挂上总监、副总经理之类的头衔,而实际的岗位职责还不如其他公司部门经理的职责范围广。奔高职、奔高薪、奔名企盲目跳槽的三种人,往往越跳越糟糕。
“商业秘密”不要碰
张小姐在一家企业做产品销售工作,工作了几年之后,她的销售业绩被同行看好。她在业务销售交往中,有家企业老总愿高薪聘用。张小姐毅然选择跳槽之后,带走了一批属“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
专家建议:为了自己的职业发展,就带走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这种做法有悖职业道德,而从人情世故上讲,也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理智的老板并不会赞赏你的这一举动的。除非新老板当时只是想利用你,他在“收下”你带去的“见面礼”之后,说不定会更加提防你。因为每一个老板都会明白,既然你能把别人的秘密带给我,说不定哪天你也会把我们的秘密带给别人。
不妨吃“回头草”
王小姐毕业于财务会计专业,曾在一家日资企业从事会计工作,颇得领导器重。但她怀孕生产后回公司上班时,发现自己原来的岗位已有人顶替,公司安排她到销售部门工作。王小姐无奈选择了辞职,但此后找的几份工作都不太满意。一年后,当王小姐得知原公司财务部空缺了一个位置时,便萌生“回去工作”的想法。她找到上司表明回公司的意愿,真诚的态度最终打动了原来的顶头上司。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王小姐重新获得了公司的肯定……
专家建议:王小姐跳槽,是属于被动接受型的。关键是王小姐跳槽时采取了好聚好散的方式,没有与原单位“拉破脸”,关键时刻抓住了原单位财务职位空缺的机遇,及时调整心态,克服“面子”上的难关,吃一下“回头草”,远大的工作抱负重新得以实现,原有的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赏识,为公司创造价值也就证明了她的出色。
手下的员工要跳槽,走掉一个熟练工,重新培养一个岗位新人,公司的正常运作会受影响,无论哪个公司老板都不会高兴。此时的跳槽人千万不要说声“拜拜”,挥挥衣袖就走人。跳槽了,也要好聚好散,与原公司保持良好关系,给自己今后的职场留条后路,是明智的选择。
专家提醒:
1.跳槽前应该认真查阅自己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协议、附件,确认是否有关于解约的特殊约定,如培训服务期、违约金、招收录用费用等,避免盲目跳槽发生赔偿纠纷;如果有这些约定,应积极与公司协商或咨询专业律师。
2.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跳槽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不能说走就走,否则都是违反合同和《劳动法》的非法跳槽,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当然,如果合同中对提前通知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3.跳槽前还应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时间仓促给交接工作带来障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跳槽后对于掌握原雇主商业秘密的员工还要继续保守商业秘密,与原雇主订立不竞争协议的,应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一般情况下不得从事竞争性业务;但是,如果原雇主未曾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则可以不受协议的约束。
5.对于离职的工资、加班费、奖金等,最好在跳槽前与原雇主一次性结清,可以要求原雇主提供支付清单,或双方签订离职协议,明确原雇主支付义务的履行情况。如果原雇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应及时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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