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本企业作息时间
第一条本企业全体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小时为原则。
第二条两班工作时间为:第一班×小时,第二班×小时。
第三条三班工作时间为:第一班×小时,第二班×小时,第三班×小时。
第四条上班时间为上午×点,下班时间为下午×点,午休×小时。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五条职工入门时必须打卡。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1.迟到
上班时间×分钟后至×分钟以内打卡到工者为迟到。
2.早退
下班时间×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旷工
3.1上班时间×分钟后打卡到工者均以昨工半日论处;
3.2下班时间×分钟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处;
3.3当月内每迟到早退×次,作为旷工半日论处;
3.4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以旷工论处;
3.5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经查明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第三章休息与休假
第七条按国家规定年休假为×天,企业每周休×天,此期间工资照付。
第八条职工因故请假规定如下:
1.病假
1.1(病假的日期计算)连续休假者,公休、节假日均计算在病休日内;
1.2(病假证明)病假必须以医生开具的证明为准;
1.3(待遇)病休连续或累计××天以上按工龄扣发工资,×个月以上者按劳保待遇处理。
2.事假
2.1(手续)职工因故请假,须事先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紧急事宜可以后补手续。
2.2(日期计算)公休、节假日均不包括在事假内。
2.3(待遇)事假期间按小时扣发工资及津贴。
3.公务假
3.1职工因公受伤需要休息,必须有医生证明。
3.2(待遇)公伤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
4.婚假
4.1(时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情况特规定职工婚假为××天;晚婚假为××天。
4.2(待遇)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
5.丧假
5.1(时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情况特规定职工丧假为×天,需要赴外地者依据路程的远近另给路程假。
5.2(待遇)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
6.探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7.生育假
7.1(日期)符合晚育规定,女职工产假除国家规定天数之外,另给假××天;怀孕流产者给假××天;实行节育措施者给假××天。
7.2(待遇)以上规定日期内工资及津贴照发。
7.3晚育者可申请连续休假××月,此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超过××月按××%发放工资及津贴。
8.哺乳假
女工有周岁以下婴儿每天给予×小时的哺乳时间,不扣工资及津贴。
第九条特别休假。
1.年休假
1.1凡是符合享受年休假的职工每年可按排休假一次,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报劳动部门备案。
1.2职工休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
2.干部季度假
凡是本企业的职员和干部原则上每季度享受×天假,此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
第四章加班加点
第十条职工在节假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必须事先填报有关表格,经生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加班。
第十一条有关待遇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对违纪现象的处理
第十二条(原则)批评教育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处罚程度)对迟到、早退者扣发×元资金一次,对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连续旷工××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对上班干私活、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
第十五条对违法乱纪受到公安机关制裁者,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
第六章附则
备注:
1.本细则主要以考勤角度对各种情况作出规定,各种情况的详细内容按有关专门的法令规章解释办理。
2.此细则要防止对其他专门规章的重复。
3.凡是国家法令政策有规定的,企业规定不能同其违背或范围小于国家法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