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4-02-11 17:09:38 职场 我要投稿

对工作的意见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准入制度

  1.严格控制编制外聘用人员。各幼儿园原则上不再新聘用编制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需书面报县教育局同意批复后,以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

  2.逐步提高教职工持证上岗率。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保育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经相关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卫生保健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取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和无精神病史证明后方可上岗。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得将岗位确定为“教师”。现有尚不具备相应资格和合格学历人员,应限时取得教师资格和合格学历,到20xx年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二、切实加强业务培训

  1.将从事幼教工作的各类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规划,以五年为一周期,以园本培训为主体,以县级以上培训为引领,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2.各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园本研训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园本研训机制,根据办园特色和实际教学问题,广泛开展案例教学、现场诊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园本研训活动,构建以提高科学保教水平为核心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

  3.加强幼儿园教职工基本功训练与考核。各幼儿园要重视教师、保育员等岗位基本功训练,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县局定期进行的基本功考核,不断提高教职工岗位技能,营造爱学习、敢拼搏、比贡献的`校园氛围。

  4.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教师通过自考、电大、函授、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参加学前教育本、专科学历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水平。到20xx年,各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应达到90%以上。

  三、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

  1.各幼儿园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依法与在岗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专任教师办理人事。

  2.依法保障自聘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在编幼儿园教师同等的待遇。

  3.认真执行《县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按规定为正式聘用的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保证教师收入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幼儿教师收入差距,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4.各幼儿园应每年组织教职工体检一次,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四、认真抓实考核管理

  1.从20xx年起,县教育局将公办幼儿园自聘教职工纳入年度考核管理。各幼儿园要加强对在岗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标准,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情况。有下列情形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⑴违反县教育系统“八条禁令”,经查属实的。

  ⑵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⑶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工作的。

  ⑷年度考核规定中其他应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2.在岗人员因本意见第11条⑴-⑶款等师德原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因业务能力等其他原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培训一学期,培训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期满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幼儿园解除教职工劳动关系,不得违反《劳动法》和《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附则

  1.本意见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2.各幼儿园现有自主聘用教职工以20xx年3月份开展的“干部队伍调查”工作登记为准。

对工作的意见2

  1、分配制度上在体现多劳多得前提下,尽量消除相同或相近岗位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因素(可采取年终工作业绩、岗位综合考核,结合综合平衡的办法)。分配上要考虑到劳动的数量(指劳动时间),劳动的强度更要考虑质量和效果决不能让偷奸取巧之人有空可钻;而让踏踏实实干工作的人感到寒心。

  2、搞好重点专业的培养建设,加大设备师资投入。引进或培养一些专业有特长的教师实行名教名校的办学方针,争取搞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特色的重点专业。可提高学校的声誉,也可为学校的升格打下基础。

  3、希望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能够展示才艺的窗口和舞台,让学生在学校的生活丰富一些,激发学习潜力和动力。

  4、着重抓好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这里管理更为重要这几个部门第一与学生打常打交道,第二也关系到学校教学效果和学校教学资金投入的效果。防止出现个人见效益学校投入没效果的现象。

  5、采用包括奖勤罚懒和考核劳动态度效果的办法,充分调动一线教师和二线教辅人的积极性真抓实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的'分配制度应具有透明性,可采用年终公布的办法,这样一方面可接受群众监督而另方面对每一位职工自己在工作上也起到督促作用。

  6、对大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成本效益核算和多方论证,防止盲目性投资。投资建设后对设备和整体投资运营实行有效监管;防止资产流失或效益低下。

  7、在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前提下,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每个老师都多用多媒体上课,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8、抓好学生就业工作,以就业促招生。可考虑向大企业定期陪养输送优秀学生等办法,打开学生就业工作的局面。同时这对来年生源质量的提高也有利。

  9、对学生应实行因材施教,对于绩差生采用多实践少理论,也可根据学生对某个专业的喜好或特长重点培养其专业特长。使他们走向社会时能有一技之长。

  10、对成绩不好的同学学校能否成立一个辅导班,利用课余时间把这些孩子组织起来进行强化辅导。

  11、建立所有老师和家长及学校的联系方式簿,便于学校、老师、家长的联系。

  12、加强学生宿舍、教学楼水电的管理,不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也要杜绝有些职工上班用学校电烧水下班拎回家的不正常现象。

  13、应把一些些年富力强董专业技术、有事业心、有奉献精神且能同心同德团结大伙,办事光明磊落的同志提到领导岗位。以使其能带领大伙共同奋斗搞发挥团队效益,把学校的整体工作搞上去。

  14、考虑一下能否把原吉美塑钢厂发展成为规模较大一个学生实习基地,并可对外校有偿开放和对外出租。

对工作的意见3

  一是建立了机构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坚持“核编在先、进人在后”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需进人”原则。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并发放《进人控编审批卡》。

  二是建立了工资基金联审制度。

  严格推行“编办核编、人社核资、财政拨款、银行支付”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形成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约束机制。

  三是建立了机构编制公开制度。

  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及执行情况等向社会公众公开。建立“阳光编制”为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建立了动态管理制度。实行“职能有转有变、机构有设有撤、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办法。

  新设机构从性质相同单位调剂编制或从职能弱化单位带编选调人员。超编单位不进人员、不报招录计划。单位新增职能由现有机构承担。

  新增编制优先用于从超编单位选调人员;空编单位从超编单位选调人员或通过全省考录补充人员。

  五是建立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机构编制工作监督员的`作用。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加大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力度。由组织、编制、人社、监察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对工作的意见4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干部和名优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彰显教师研修特色,我县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申报教育研修工作室的通知》文件精神,目前已组建了43个教育研修工作室。为确保各个工作室规范管理、有序运作、取得实效,对进一步加强教育研修工作室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室定位

  教育研修工作室是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教学及管理中的问题为中心,以名优骨干教师(或优秀教育管理干部)为引领,吸纳一批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有理想、有追求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加入而组成的教师学习成长共同体。教育研修工作室将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有机整合,主要以团队合作的方式开展研修活动,最终目标是解决问题、提升质量、促进发展。

  二、工作室的组建

  (一)人员构成

  工作室人员由领衔人和成员组成。凡热爱教育事业,有主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研究的愿望,在教育教学领域有丰富经验者,均可申报为工作室领衔人或成员。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在3人以上,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组建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提出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建议名单,填写好《市教育研修工作室申报表》和《市教育研修工作室信息汇总一览表》后,提交学校签注意见,再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

  2、审核公布。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主要审定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名单,指导研修内容和研修方向,签注审核意见,并对确认的工作室予以公布。

  3、正式运行。县教育局向确认的工作室下文认定后,该工作室正式运行。

  三、工作室的任务

  (一)构建研修平台。开展网络研修,依托网络,创建QQ群,建立工作室专栏,实现工作室经验成果共享。开展在线研讨,在线解答教育教学及管理中的问题。

  (二)打造学术团队。引领进入工作室的成员提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公开教学、组织研讨、现场指导、专题研究、观摩考察等形式对工作室成员进行培养。每个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应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或优秀管理者。负责指导工作室成员制订专业发展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引领工作室成员快速提升。

  (三)开展学术研究。以领衔人的学术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的共同志向、共同研究方向、共同研究愿望为依托,确定并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三年周期内至少提交一个课题研究成果参加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并提交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等。同时,工作室要为本地的教育教学提供科研服务。

  (四)承担培训任务。承担校本培训和县级及以上干训、师训任务,让工作室成为教师或管理者成长的摇篮。

  (五)发挥辐射作用。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工作室成员成长。坚持以教育教学和管理为中心,开展学术研究,举办学术活动,以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形式,向全县示范、辐射带动。

  (六)提炼教育成果。工作室以论文、总结报告、视频、教材、专著等形式推出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研修成果。

  四、职责和权利

  (一)工作室领衔人职责

  1.提高师德修养。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管理工作室。负责工作室的工作,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拟定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等;制订每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和任期工作总结;制订本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

  3.引领工作室成员。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带动工作室成员共同成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进行理论学习与研讨,每年集中研讨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其中,集中研修不少于2次),实行双向互动,当好示范者。每学年至少进行1次县级以上公开展示和1个专题讲座。每学年参与工作室成员听课或活动指导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开展改革研究。钻研教育教学或管理理论,坚持教育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或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解决办法。指导工作室成员确定研究课题,或指导工作室成员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每年完成1项以上科研课题。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研究论文1篇以上,任期结束时要有工作室成果汇编。

  5.评估工作室成员。建立工作室成员档案,采取过程评价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工作室成员进行评定。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向县教育研修工作室领导组总结汇报工作,并接受上级指导、检查、评估、年度考核和终结性考评。

  6.拓展延伸。组织本工作室成员深入调研基地学校学科教学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基地学校学科建设方案,并配合基地学校组织实施;组织本工作室成员与基地学校有潜质青年教师进行师徒结对,互帮互学,反思总结,共同成长。

  (二)工作室成员职责

  1.提高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虚心学习,遵守工作室管理制度;认真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每学年制订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记录,按要求提交研修总结。

  2.提高工作质量。在领衔人的引领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凡学科类工作室成员,每学年应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提交2份以上优秀教学设计或优质课例实录;管理类工作室成员,每学年应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管理讲座,提交2份以上优秀管理案例或实录。

  3.提升理论水平。不断钻研教育教学或管理理论。每学期研读一本教育教学或管理专著,坚持做读书笔记和研究札记。每年至少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

  4.坚持改革实验。坚持教育教学或管理改革实验。三年内参与完成1项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县级以上各类改革竞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5.指导青年教师。每位工作室成员要结对指导1—2名青年教师,经常听课、评课,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并有记录存档。

  6.积极参与活动。按要求参加工作室活动,积极开展在线互动研讨。协助搞好工作室的相关工作,接受领衔人的检查评估,及时总结汇报工作。

  (三)基地学校及相关学校职责

  1、每个工作室在三年周期内至少要确定1个基地学校。

  2、领衔人所在学校要为工作室提供专用活动场所和其他必要的支持。

  3、基地学校要配合工作室做好对应学科师资水平的整体提升工作。

  4、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要经常了解其工作情况,保证其必要的活动时间,为其参加工作室的活动提供各方面的'保障。

  (四)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的权利

  经年度考核评价,成果突出、业绩显著的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优先享有以下权利:

  1、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和评优评先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荐权。在参加学术会议、科研活动、外出考察及高端培训中,优先安排。

  2、工作室成员所获成果荣誉记入工作单位,享受相应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3、凡按要求完成学年度研修任务,考核结论为“合格、良好或优秀”等次者,在当年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对照相应等次,计入规范性培训“30学时、40学时或50学时”。

  五、组织管理

  (一)成立县教育研修工作室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加强对工作室的领导,为工作室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组织和经费保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师进修校培训部,办公室主任由云世强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督促实施总体规划,分解任务,整合资源,以及对工作室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加强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1.年初申报,年底评价。

  每年3月上旬向学校申报,由所在学校审核后于每年3月20日前推荐上报县教育研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年11月下旬,由县教育研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个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

  2.三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评价

  (1)三级属地管理:学校管理(工作室成员隶属同一个学校的,由学校负责审核批准并进行常规管理,报县、市教育局备案);县级管理(工作室成员隶属县内不同学校的,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核批准并进行常规管理,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级管理(工作室成员隶属不同县区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批准并进行常规管理)。

  (2)分级考核评价:评价机构根据《市教育研修工作室分级考核评估细则》,采用百分制考评,主要从“解决问题、提升质量和专业成长”三方面的成效上对工作室实行等级评价(一级、二级和三级工作室的评价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四级和五级工作室的评价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凡被评定为“三级工作室”的,由县教育局择优推荐到市教育局,参加四级、五级工作室的评选。市、县教育局将根据各个工作室的等级评定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3.健全考核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1)考评工作室。工作室的研修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自动转入下一个年度研修;经综合考核为“不合格”者,撤销该工作室。

  (2)考评领衔人。每年12月上旬,县教育研修工作室领导组对各工作室领衔人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因工作变更无法继续或者考评为“不合格”者,及时调整;对成果突出、业绩显著的工作室领衔人,县教育局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3)考评学员。每年12月下旬,由领衔人对本工作室成员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因工作变更无法继续或者考评为“不合格”者,及时调整出工作室,并按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成员进入工作室。考评情况及成员变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县教育研修工作室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多方筹措经费,确保研修实效

  1.工作室的办公地点原则上设在领衔人所在学校。对应学校应为工作室提供必要条件,包括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室,配置办公设施,征订报刊杂志,并给予相关工作支持。

  2.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应加大对工作室的保障工作。对于工作室开展活动、外出培训等予以充分保障与支持。

对工作的意见5

各局(办)、服管委:

  为完善企业联系制度,进一步把“服务企业年”活动落到实处,加快推进科技新城、商贸新城、宜居新城建设,促进开发区经济在困难之年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开发区内企业(项目)开展联系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联系内容

  1、重点企业联系制。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委领导、各局(办)负责人以及各局(办)联系制度(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1)。

  2、工业建设项目联系制。对开发区内在建工业项目实行委领导以及各局(办)负责人联系制度(具体项目名单见附表2)。

  3、商贸三产项目(企业)联系制。对落户开发区的商贸三产项目实行委(镇)领导及各局(办)负责人联系制度(具体项目名单见附表3)。

  4、创新创牌联系制。对09年度创新创牌重点企业实行委领导以及各局(办)负责人联系制度(具体项目名单见附表4)。

  5、股改及上市企业联系制。对计划实施股改及上市的企业实行委(镇)领导及各局(办)负责人联系制度(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5)。

  二、联系职责

  1、指导帮助企业发展。做好企业发展的指导帮助和各项经济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联系企业各项经济及非经济考核指标的完成。

  2、及时做好排忧解难。及时跟企业沟通协调,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各联系人、联系局(办)应及时将开发区的有关文件及上级精神传达给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企业的要求及问题属本局(办)职能范围的'及时帮助处理,属相关局(办)的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局(办)。

  3、全面了解企业情况。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碰到的各种困难;及时摸排掌握联系企业技改项目及要求上新项目的有关信息;及时了解督促联系项目按要求进场、打桩、竣工投产、外资到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掌握联系企业科技创新及品牌建设情况,鼓励企业开展创新创牌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标准厂房出租以及企业厂房出租有关情况。

  4、重点关注社会事务。对联系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社会事务及时督促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并反馈给职能局(办)。

  三、联系要求

  1、定期交流汇报公示。对各局(办)联系服务情况实行定期交流汇报制度,并将联系服务次数、帮助解决问题、协调联系落实综合情况进行定期汇报交流和公示。

  2、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各局(办)联系服务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它工作落实情况与各局办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与联系干部职工的岗位责任制挂钩。

  3、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要求各局(办)将联系企业(项目)制度进行具体分解与落实,每一个企业(项目)都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

对工作的意见6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各党支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口观,增强人口意识,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任务,变革理念,创新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企业新一轮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市、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20x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市实施《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基础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80%;

  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

  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

  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

  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重点工作

  1、深化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培育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单位要利用周二职工政治学习日进行广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今年宣传教育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市实施《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计生办将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供各单位组织、辅导职工学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让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要教育和引导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宣传舆论载体的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发展企业人口文化事业,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矿区乃至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纵深。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职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满足育龄群众的要求及满意程度作为评判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科学、规范、满意的服务。围绕职工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求,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知识的科普宣传与服务,坚持对已婚育龄女工的定期综合服务随访制度,做好当年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推行人性化管理。对育龄女工进行面对面服务,抓住育龄女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契机,向广大女工普及生殖健康及妇女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要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家庭,落实好独生子女待遇,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兑现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开展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疾病等导致的困难家庭活动,为独生子女办实事、办好事。

  3、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下功夫、花力气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有未婚青年的党支部,每季度要安排专人与未婚青年谈一次话,了解未婚青年的真实思想反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自觉遵守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继续将特殊人群的综合服务作为工作重点:

  ①有再婚重新组合家庭的女工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季度与再婚女工谈心交流一次。

  ②对于不能正常出勤上班的各类育龄女工(包括休假、外出等)由其所在单位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在xx市六县(市)及区范围内的,督促其参加每年两次的综合服务;在xx市六县(市)及区以外地区的,单位必须要求其每季度提交现居住地计生部门认可的孕情检查证明,每年返矿见面谈话一次,离岗、下岗的育龄女工由财资部、计生办负责督办。

  ③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必须先由计生办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后,财资部才能与其结算。

  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求突破。当前,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仍然是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体现出“管住现住地,服务一方人”的特点,按照部门参与、条块结合、综合施治的要求,形成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要结合我矿派遣工、探亲家属多的特点,在人员流入矿区时就严格审查其婚育证明,派遣工纳入我矿男工的管理模式。随着企业“走出去创业”战略的实施,外出创业人员逐年增多,对流出的人员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出具证明,支持外出创业。对整建制外出的单位,要结合实际,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帮助他们制定管理措施并提供服务,具备条件的,要设立计划生育宣传员,便于及时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对工作的意见7

各行政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改善城镇面貌,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对户外宣传物品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户外宣传物品的界定

  本意见所称户外宣传物品,是指在户外设置的条幅、布幔、彩旗、气拱门、气球、标语、宣传画、宣传牌和其他无相对固定媒体或形式宣传的.物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镇户外宣传物品的管理。本机关单位在外设摊参展等需设置的宣传物品原则上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主管部门

  镇宣传办会同城管监察部门主管本镇户外宣传物品的管理工作,须由工商、路政管理部门监管的户外宣传广告按规定审批(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附后)。

  四、户外宣传物品的制作

  (一)宣传物品的内容必须正确、健康,体现宣传目的,无错别字和语法错误。

  (二)条幅的文字必须是喷绘、筛网印刷制作或电脑割字即时贴粘贴,不得采用手写、纸糊形式。

  五、户外宣传物品设置

  (一)除重大会议或活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下列场所设置条幅、布幔、彩旗、气拱门、气球等户外宣传物品。

  1、城镇桥梁、道路两侧及护栏、透景栅栏、电线杆、路灯杆、绿化隔离带和行道树。

  2、城镇道路两侧的建筑物立面和未竣工建筑物及脚手架。

  3、主要溪道两侧及护栏。

  (二)本条第(一)项所指的重大会议是指上级和镇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是指上级和镇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贸、文化等活动。

  (三)重大会议或活动期间,经镇主管户外宣传物品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场所内按规定时间和范围设置条幅、布幔、彩旗、气拱门、气球等户外宣传用品,但在期满后应当立即清除。

  (四)单位和个人要求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范围内设置标语、宣传画、宣传牌等户外宣传物品的应当经镇主管户外宣传物品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

  (五)下列场所可以设置相应的户外宣传物品:

  1、在本单位建筑物入口门檐位置可以设置条幅,但不得影响建筑物形体轮廓线和立面形象。

  2、在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场所的围墙内或区域内可以设置条幅、彩旗、气球、标语、宣传画、宣传牌,但不得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城镇容貌和交通。

  3、公园、广场等场所在举办公益性活动时,可以设置条幅、彩旗、气球、标语、宣传画、宣传牌,但不得破坏绿化。

  4、建筑工地的封闭围墙上可以绘制宣传画,书写标语,但不得影响城镇容貌。

  (六)户外宣传物品在设置期间,应当保持牢固、完好、整洁,不得有破损、残缺、脱色、倾斜等现象。

  六、户外宣传物品制作管理

  (一)宣传物品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经镇宣传办审核批准。

  (二)宣传物品设置时间和地点必须经镇城管监察中队核定,一般条幅七天,布幔、彩旗十五天,标语三天,气拱门、气球、宣传画、临时宣传牌最长不超过三十天,固定宣传牌按批准时间、设置地点由镇城管监察中队定点。

  (三)宣传物品制作和设置实行年度招投标管理,具体按招投标协议执行。

  七、违反本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意见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对工作的意见8

集团各单位:

  一年来,集团办公室在各单位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了能够更好地履行办公室沟通内外、协调左右、上传下达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参与政务、管理服务、行政协调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进一步提高我部门工作质量和效率,现诚恳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您对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满意合格不满意

  ◆改进建议:

  2、您对办公室人员服务意识、协调沟通评价如何?

  非常满意满意合格不满意

  ◆改进建议:

  3、您对办公室公文的收发、流转、办理等办文办件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满意合格不满意

  ◆改进建议:

  4、您对办公室会议安排、会议保障、会议协调评价如何?

  非常满意满意合格不满意

  ◆改进建议:

  5、您对综合办公楼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办公秩序等行政管理工作评价如何?

  非常满意满意合格不满意

  ◆改进建议:

  6、您对公务(商务)接待工作的组织和安排评价如何?

  非常满意满意合格不满意

  ◆改进建议:

  7、您对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满意合格不满意

  ◆改进建议:

  8、办公室的工作还有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请发表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单位:日期:

  再次向多年来对办公室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注:请于20xx年9月14日前,将此问卷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提交至办公室文书邮箱。

  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84609238

对工作的意见9

  加强素质教育从娃娃抓起,这是不容置疑的,社会实践是培养学生生活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只有放手让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学生在切身体验社会环境的同时增强对社会的认知程度,对现象的鉴别能力,但由于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思想观念没有成熟,自制能力不强,所以在从事社会实践过程中要采取全面参与、适度引导、加强监管的有效措施,不能因为怕学生沾染恶习就制止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这样难免因噎废食。也不能在从事社会实践中对于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都照单全收,这就直接犯了“拿来主义”的错误。

  一是要鼓励中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全面参与。社会发展变化虽然是纷繁复杂的过程,但对学生的施教过程必须全面详尽,认识是表面现象,认知需要一个过程,让学生全面参与,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学生都有一个表象认知,这样有利于学生全面认识事物,从而将好坏区别开来对待。片面的只让学生看到好的方面,在学生心中就会产生一切都很美好的错误认识,一旦有不好的现象出现,学生则会感觉到强大的反差,会有极大的挫败感和失落感,甚至对整个世界失去信心,经不起挫折和失败。反之,一味进行反面教育,就会导致学生对社会发展产生厌倦之感,打消了学生的进取热情和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尤其在当今社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涌现,让学生全面了解社会本质,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及早掌握人际交往技巧,对于学生的素质培养大有好处。

  二是要进行中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中的适度引导。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全面参与,但不能放任自流。由于青少年正处于心理日渐成熟的关键成长阶段,对社会现象的鉴别判断能力还没有达到独立程度,在社会实践中听之任之往往会导致学生不辨美丑、不分善恶,特别是对某种具有吸引力的不良习惯缺乏自控抵制能力,久而久之容易导致青少年养成一些坏习气和坏毛病。这就要求在学生从事社会实践过程中,教师和家长要进行适度引导,为学生提供鉴别依据,使他们在实践中把握尺度和分寸,充分认识到什么是可取的,哪些是不可取的,进而对新事物、新知识的接受有选择性。尤其是近几年来,社会信息化、网络化发展速度可谓是日新月异,也常有许多关于青少年痴迷网络游戏甚至走向极端的事例屡见报端,这就为如何正确引导青少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敲响了警钟。适度引导,一方面要满足青少年的好奇心或猎奇心理,让他们接触,并通过适当的方法使之感觉到错误的危害程度,使他们自觉具备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通过文明养成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来加强学生德育教育,使他们能够在健康成长中充分具备抵制不良诱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要加强中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中的管理措施。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过程中,学校、老师、家庭、社会要形成有效的四位一体监管模式,对学生的参与过程要有计划、有步骤,将学生可能接触到的实践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对学生可能遇见的社会现象采取相应的办法进行正确引导。不但要学校和教师加强监管,家长也要在学生的社会实践后,认真细致地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变化,做到及时与学校教师进行沟通,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进行教育,在学生全面参与过程中为学生筑牢一道“防火墙”。形形色色的社会背景对青少年成长过程的诱惑力非常大,对学生教育不能放松警惕性,尤其是青少年,学校和家庭联动,及时沟通信息,加强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的管理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通过社会实践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有效保障。

对工作的意见10

  汛期来临,为保障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意见:

  各社区、各部门对防汛工作要高度重视,自觉强化防汛意识,将防汛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突出抓好“七个落实”:

  一是落实防汛思想。

  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抗大洪、防大汛的意识,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从思想上早做准备,预防大的洪水的到来。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降雨与往年持平,各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迅速行动,扎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我镇现有的水利工程渡汛标准低,险情隐患多,塘坝、拦蓄工程及5条河流也存在隐患,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马虎,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是落实领导机制。

  为切实搞好防汛工作,镇成立了防汛指挥部,由镇长孙希海同志任指挥,刘启龙、闫兆海、崔立民任副指挥,其他两委成员、社区党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要以社区党委书记、党委委员为主,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具体领导防汛工作。防汛期间要保证联系畅通,落实好专门值班人员,昼夜不间断值班,汛情紧急时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特殊情况如电话不通时要派专人到党委汇报。

  三是落实防汛责任制。

  对所有的防汛工程,层层分解,镇党委政府决定,建立党委政府成员、社区书记、部分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水利技术人员包库、包河、包重点工程责任制。各级领导同志要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思想麻痹、措施不利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是落实防汛预案。

  各社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抗洪抢险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水库控制运用方案、河道防洪预案,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要从实战出发,重点对方案中抗洪抢险组织指挥方面进行修订。保证险情发生后,能立即按方案有序开展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五是落实防汛措施。

  前段水利站人员对全镇水库塘坝渡汛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防范措施都作了研究和布置,对各社区塘坝,主坝单薄,溢洪道窄,需要加固、拓宽、及个别河堤决口需要加固处理。同时对学校危房及道路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社区要按照要求,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处理工程隐患,落实防范措施,搞好农田水利排水系统的疏浚,保证排水畅通,做到防洪标准内河堤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内涝不成灾。各社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防汛抢险方案,确保安全渡汛。

  六是落实防汛队伍。

  各社区、各单位要按照防汛工作要求,配备好抢险突击队、常备队,将每项任务落实到人,登记造册,并进行必要的抢险训练和演习,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守得住。

  七是落实防汛料物。

  各社区首先要备足备好塑料编织袋,其他料物按工程所需进行准备,不足的要及时备齐,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并落实好保管单位和保管人员,以备急用。防汛工作关系重大,各社区、各单位要积极参与,顾全大局。水利站、水管局要对所有的防汛料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关键时刻防汛料物保证供应。

对工作的意见11

  分局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三防”工作力度,规范分局的值班工作,确保机关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二0__年的值班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的值班,是指根据治安防范的工作需要,而确定的应安排值班的岗位、部位和场所。

  二、值班类别

  分局的值班分为周内值班、周末值班和节假日值班三类。

  周内值班是指正常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内,八小时以外的值班。

  周末值班是指双休日(星期六到星期日)的值班,节假日值班是指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等法定假日的值班。

  三、值班职责

  值班人员必须树立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对国家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事业心,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发生各类重大事件或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时传达和处理上级交办的紧急性事务。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特别紧急的,可直接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到现场处置,有关同志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县内的一般不超过30分钟,县外不超过40分钟)。

  3、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处理当天事务,如实做好值班记录,热情服务,做好电话记录,打扫办公室卫生,离开办公室之前整理好物品,关好门窗,及时落锁。值班期间,要始终保持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要严格按值班表安排就位,不得随意调班、代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经带班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5、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要认真负责,接待来访要热情。

  6、值班人员无权外借或私自带走办公室任何物品。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办公室主任利行手续,及时归还。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工作。值班结束前负责清扫值班室卫生。

  四、值班人员的确定:值班是分局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分局的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责任制,一般由分局班子成员带班,具体值班工作由分局干部职工承担。

  1、周内值班由办公室承担。

  2、周末值班和节假日值班由分局40岁以下在职职工轮流承担。具体人员安排由办公室确定。

  周末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分开安排,不相互抵消。

  五、值班费补助标准

  1、周内值班3元/天;

  2、周日值班5元/天;

  3、节假日值班10元/天。

  六、几点要求

  1、分局的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

  2、分局值班工作是保证分局安全的前提,是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每位值班人员要提高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和使命感,遵守值班纪律,保证机关安全。

  3、由于我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值班工作,所以,每个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随时了解和掌握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4、分局值班工作将作为个人考核的一项内容,纳入责任制考核之中,如因值班人员失误造成机关不安全事故发生和政令不畅者,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5、周日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保证24小时到岗。

对工作的意见12

  20xx年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范文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推广经验做法,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遏制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意见 。

  一、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层层压实责任 。要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全县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量化考评体系,县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职责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要按照《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规范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和运行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依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站由辖区乡镇统一管理,确保人员、经费、责任到位,保障劝导工作高效运行,通公路的行政村应建立劝导站(点),按照每村不少于x人标准配备专职或明确村组干部兼任劝导员,劝导员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 。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 。县财政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 。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积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和交通安全防灾防损活动予以支持 。(县财政局、公安局、市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分工负责落实)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五)优化城乡公安交警警力配置 。坚持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与农村公路管理并重,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行“派出所与交警队合治”,实现乡镇公安派出所与辖区交警实现能融合,统筹抓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六)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 。依法依规明确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公安派出所为乡镇道路交通执法主体,在县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及交警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机制,发挥驻村辅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七)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共治 。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联合交通运输、农机、教育、交警、综治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队,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学校教职人员等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交警队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

  (八)扎实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 。县政府要定期组织对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和农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要道等重要点段进行摸排,科学制定交通安全劝导站布点建设计划 。对重要点段未设立劝导站的要进行补建,消除管控盲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规范“两站两员”上岗勤务 。各乡镇政府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xx天,每天不少于x个小时;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等原则 。劝导勤务制度要在每个劝导站上墙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县公安局配合)

对工作的意见13

  1、 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领导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2、 xxtx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工程计算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 xxtx待人诚恳,作风朴实。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践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4、该生综合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短短实践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希望xx继续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不断总结提高,为毕业后投身祖国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5、 xxx同学在我单位实践期间,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师长,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实践期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6、该生在本服务处实践的这一段时间,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勤恳,负责,责任心强,知识面广,基础知识扎实,在专业技术上遇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生活积极向上,举止文明、与同事之间相处融洽,善于与领导沟通,主动积极地做好每一件事情,总体评价为优,希望该生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

  7、 xx大学应用化学系xx博士于年在我xxxxx公司实践。在来我公司前,xx博士已充分了解本公司项目课题的基础上,并在xx大学进行了前期实验工作。在来我公司后,态度端正,工作努力,勤勤恳恳,完成了从实验室研究到工厂生产的项目任务,对本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莫大的贡献。现实践已结束,特此证明。

  8、 xxtx积极主动,态度端正。实践期间,她主动要求到各部门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她先后去了财务管理科、招标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设备管理科、法制办公室等主要业务部门。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各部室人员的交流,她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她力所能及的行政事务工作。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各科室人员的一致好评。

  9、 xxtx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同事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工作的意见14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支撑、示范和引领作用,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制定创新发展战略,编制创新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制度,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建立自主创新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激励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培育发展创新文化。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其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对已列为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的,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力争到20xx年,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基本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支持其争取进入国家创新型企业行列。

  二、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落实自主创新政策。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落实企业研究开发经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经认定的新开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经认定的技术性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国家规定准予扣除。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和平台。鼓励和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核心,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和属于独立企业法人的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配套支持。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建立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上述机构给予配套支持。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大企业、大集团共建各类创新载体。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省级区域、行业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创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收购或控股国内外研发设计、知名品牌、营销渠道等价值链高端环节,迅速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到国内大中城市和海外设立的研发机构并实质性开展业务的,给予补助。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科技城)建立研发机构或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符合条件的,享有有关优惠政策。

  四、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支持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863、973、国际科技合作等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配套支持。

  五、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参与中科院、工程院、清华、北大等“两院十校”及国防科技系统科技合作,参与我省与中科院开展的“432”工程,推动高端科技成果落户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转化,支持高层次人才到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挂职。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强与国防科工系统的合作,推进军转民与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发、承接境外工程、参加国际会展等。支持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项目为抓手,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大型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向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放,为其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人才,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人员以访问学者身份参与高校、院所的科研工作。

  六、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强强联合,以大带小,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科技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探索运行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向非营利性组织或者公司化方向发展,支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通过更加紧密的利益机制,积极吸引原有的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与企业加盟。鼓励和支持以联盟的形式探索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等,充分利用国际优质科技资源。

  七、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鼓励和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围绕节能技术、减排技术、光伏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新材料、重大工程配套技术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程,联合高校、院所或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向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转移技术成果的省重点科技中介机构,按照其实绩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全面落实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指导和帮助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完善内部知识产权制度,做好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应用。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经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胜诉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和经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引进国外发明专利项目予以经费补助。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其牵头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专利池”的,给予配套支持。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工作应特别予以关注,充分发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所在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自律作用,不断完善龙头骨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九、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培养一批创新领军人才、一批研究开发骨干和企业高技能职工队伍,形成梯队合作的强大创新团队。省特级专家制度、151人才工程、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等,重点向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倾斜,提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人才入选比例。中科院系统向我省派遣的200名科技人员优先满足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需求。优先推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决策咨询、评审。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机制,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投资和收益分配为核心,积极探索股权、期权激励、科技人才贡献积累金、研发人员能级工资制等措施,完善企业自主创新人才的人事、分配和奖励政策。

对工作的意见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xx]101号)及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民政优[20xx]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下列享受定期生活补贴的优抚对象,按照实施细则享受医疗保障。

  (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三)在乡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红军失散人员;

  (六)参战退役人员。

  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实施意见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按照优抚对象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障办法。

  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为辅,保障水平应与我区经济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障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并给予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第二章医疗保障

  第四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区财政厅、区民政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477号)精神,继续按原办法执行(按照离休人员待遇);一至六级伤残民兵民工参照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参保经费经区民政部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第六条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由所在单位于每年月底前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抚对象医保缴费(单位部分)财政补助审批表”,经区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城镇其他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本人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优抚对象医保缴费(个人部分)财政补助审批表”,经区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医疗补助

  第七条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重点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解决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确保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第八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或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用药和医疗范围,由区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报销。

  第九条其他优抚对象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用药和医疗范围,由区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按75%的比例给予报销;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其中自负部分10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自负部分在1000元至20xx元的,补助80%;自负部分超出20xx元的,补助5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十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日常医疗补助500元;“三属”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日常医疗补助300元。

  第十一条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卫生费用每人每年7500元的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住院医疗费用经区社保部门按规定报销后,自负部分低于7500元的,据实全额补助;自负部分超出7500元的,超出部分由区民政部门按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中全额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全年未住院,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由区民政部门据实报销,超出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30%比例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区民政部门每年组织无固定收入的优抚对象做一次健康体检。

  第十四条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优抚对象医疗证,优先就诊、取药、住院,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

  (一)免收门诊挂号费、门诊诊费、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空调费、取暖费。

  (二)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20%。

  (三)药费减免10%。

  第十五条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并结合本地区优抚对象人数、资金筹措及支付能力,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七条区民政部门要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医疗补助资金明细。当年医疗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由中央通过自治区下拨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吸收社会力量捐助等组成。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按照市、区两级1∶1的比例负担。

  医疗保障资金和医疗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具体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实施,要切实做好联系、协调、审查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享受医疗保障优抚对象资格,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登记、缴纳费用等手续,及时提出医疗保障优抚费用预算方案。

  第二十条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区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安排好有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筹集的协调指导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参保重点优抚对象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优抚对象相关情况,会同区财政、民政部门共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区卫生部门要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医疗机构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优惠待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意见中的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0年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了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具有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医疗待遇。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意见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